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為實施城市規劃和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經康巴什區人民政府批準,將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依據康巴什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收回康巴什北區綜合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鄂康政發〔2023〕94號)批準,決定收回康巴什北區綜合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面積為9505平方米(合14.2575畝),土地用途為文化設施用地,具體位置位于康巴什北區青春山路以南、支路四以北、支路三以東,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征收范圍內的相關權益人對收回土地如有異議,請在公告期內持相關證件及有效資料到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康巴什區分局。
特此公告
聯系人:段龍
聯系方式:8595993
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康巴什區分局
2023年11月14日